药品走票如何处罚(药品无进货票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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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水县融水镇某综合门诊部因从非法渠道购药和销售劣药,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7月6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融水县融水镇朝阳西路某综合门诊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在该门诊部药房货架上有部分药品超过了有效期仍在继续售卖。包括:5盒乐普生®胶体酒石酸铋胶囊(国药准字H20084251)有效期至2021.05,1盒艾珂尔®滴眼用利福平(国药准字H34023791)有效期至2020.08,2盒纽兰葡萄糖酸锌口服溶(国药准字H20065564)有效期至2021年06月。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涉案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后查明,在上述药品中,艾珂尔®滴眼用利福平和纽兰葡萄糖酸锌口服溶于2019年5月、10月从正常渠道购进,而乐普生®胶体酒石酸铋胶囊不但过期售卖,还是从非法渠道购进,无法说清来源,无进货票据,没有进货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情形,融水县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药品为劣药。

近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没收扣押上述药品,并对该门诊部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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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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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韦文平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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