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作用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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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作用与注意事项)

一、糖皮质激素简介

糖皮质激: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其基本作用为"四抗、五影响、一允许",

四抗:抗炎、抗免疫、抗毒解热、抗休克。

五影响:影响血液造血系统、骨骼系统、消化系统、代谢、中枢神经系统(CNS)。

一允许:增强机体应激能力(允许作用)。

二、糖皮质激素分类

(一)按作用时间分类

1.短效药物

2.中效药物

3.长效药物

(二)按给药途径分类

糖皮质激素使用

(一)大剂量突击疗法:抢救危重病例,一般疗程2~5天,可骤停。

(二)一般量长程疗法:适用于慢性、顽固性(反复发作)疾病。疗程数月~数年。对慢性病多用隔日或每日顿服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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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剂量替代字母娱乐网网疗法;适用于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症。疗程:终身(应激时加量)。

三、糖皮质激素适用范围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

2.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

3.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血液系统疾病:一是治疗自身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等。

5.肾脏系统疾病: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毒型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肺炎,若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可加用糖皮质激素以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严重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

7.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但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急性肺损伤,急性脑水肿等。

8.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

9.过敏性疾病:如严重的荨麻疹等。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13.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14.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15.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1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四、糖皮质激素管理要求

(一)糖皮质激素尽量避免使用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字母娱乐网网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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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16.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17.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8.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

19.儿童也应慎用字母娱乐网网。

注:若既有适应症,又有禁忌症,应视病情而定。若危及生命,则用,能不用尽量不用。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五、糖皮质激素注意事项

(一)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二)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三)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剂型。

(四)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或利托那韦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可以造成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标签: 药品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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